XX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9-07 14:3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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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XX 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节”“两会”和北京冬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范围

 对矿产资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工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森林防火、种、养殖业、民爆物品、文物古建筑、危险废物、油气长输管线、餐饮场所等15 个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

 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7.严厉查处矿山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

 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专项内容 各行业专项内容由 15 个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各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在专项方案中予以明确细化,并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以下五项工作机制。

 (一)一闭环。“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将今年以来发现的各类隐患统一纳入台账,动态管理;要对老旧隐患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对新排查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挂牌督办,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排查隐患问题的基础上,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所有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两移交。一是及时移交举报线索。镇“百日攻坚”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将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级核查,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及时移交违法违纪线索。

 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三公开。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要通过电视台、XX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 10 项内容。

 (四)四承诺。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企业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作出承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行业领域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作出承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逐级作出承诺;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0 点前经法定代表人“双签字”确认后上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五)五考核。“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要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

 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镇“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五个一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同。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动真较真,对集中行动推进不力的要及时提请约谈,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集中行动走过场打折扣;要聚焦重点问题,统筹运用好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

 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网络举报的非法违法、安全隐患等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转办;要开设横幅、版面、LED 显示屏专栏,集中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办理结果。政法部门要围绕打击重点,敢于亮剑,重拳出击,迅速破获一批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起诉审判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全面

 排查阶段(第二阶段)后被上级查出辖区内存在应排未排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的主要负责人一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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