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07 14:4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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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XX 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监管及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站在“讲政治、守底线、促发展”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定“路线图”“时间表”,采取更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遏制私挖盗采乱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打非办,办公室主任由 XX 兼任。打非办负责全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6

 电子邮箱:XX@163.com。

 三 、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3.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工程名义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5.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行为; 6.严厉打击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7.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以及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是第一责任人、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组织专门队伍不间断地开展巡查,发现私挖盗采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举报和发现的私挖盗采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关闭、封堵、取缔。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牵头部

 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涉嫌破坏资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打非工作的统计汇总、上报、抄送及通报等相关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盗采资源犯罪行为的责任部门,及时处置阻挠执法或恶意抗法行为,对非法矿主在逃人员限期抓捕归案,对查出的黑后台、保护伞或参与的公职人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私挖盗采行为,做好民爆物品管控工作。

 区人民法院:负责对非法违法用矿涉嫌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做到及时受理,快审快判,执行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依法制止查处非法违法用矿行为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特别是煤矸石乱堆乱放、开挖山体破坏生态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区能源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对原设置的井口组织关闭。同时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法违法用矿企业做出吊销执照等处理。

 区水利局:负责河道日常监督检查,对在河道内违法采沙行为予以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打非专用经费的保障工作。合理调配财政资金的投入,及时将打非经费拨付到位,确保打非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做好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非法矿产品没收处置工作。

 区供电支公司:负责依法处置非法违法用矿企业或个人的用电行为,采取断电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五、方法步骤

 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开始至2022 年 3 月 30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排查摸底(12 月 30 日—1 月 25 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集中行动领导组,及时召开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各乡镇于 2022 年 1 月15 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回区打非办公室。

 各乡镇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逐村、逐矿、逐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坚决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对排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账,以乡镇为单元形成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查处整改(1 月 26 日—2 月 25 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照问题清单,分类进行整治。对历史欠账、性质清楚的,立即组织依法查处,积极整改到位;对排查中新发现的,性质不清楚的,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对存在私挖盗采行为的,坚决实行“零容忍”,做到“取缔、抓人、追责”三到位。

 各乡镇要在对本辖区原有私开口、关闭口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查缺补漏,对封堵不达标的坑口重新封堵,对灭失的坑口及时销号,重新建立台账,明确监管人信息。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2 月 26 日—3 月 25 日)。各乡镇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总结报区打非办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我区“打非”工作的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真正把本次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把严

 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与开展“争先、进位、崛起”解放思想大讨论结合起来,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召开动员会,散发宣传单,营造宣传声势;要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举报各类非法违法用矿及打击私挖盗采行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从而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排查监管力度,细化责任,包片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违法用矿行为的发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用矿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建立打非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打非成效。

 (四)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上阵,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

 职能。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构成犯罪未鉴定、未移送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纪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要对此次专项行动全程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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