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时间:2022-08-06 17: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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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做好我市建筑业 X 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员工及广大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XX 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已于 1 月 24日 23 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协调各单位各科室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 X 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1.3.2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 X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1.3.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住建系统 X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

 人员、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 X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2 防控组织及分工 2.1 成立 XX 市建筑工地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 市质安监站站长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及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 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林春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全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领导分工 2.2.1 局长:负责局系统疫情防控全面工作。

 2.2.2 副局长: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2.2.3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综合协调本辖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2.3 部门职责 2.3.1 局建管科 (1)通知全市建筑工地,要求 2020 年 2 月 15 日前(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有特殊情况的项目需报我局批准,并按本通知落实工作。

 (2)督促春节未放假或节后人员已进场待复工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要立即停工或调整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告知各企业要做好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的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湖北籍人员(特别是武汉籍人员)进行筛查,未解除应急响应警报,不得使用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人员)劳务用工和工地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疫情发生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配合做好隔离、消杀、调査等相关工作。

 (3)发现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发生疫情蔓延等严重情节的将逐出 XX 建筑市场。

 2.3.2 市质安监站 (1)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并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2)督促施工单位配备体温测量设备,组织所有复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统计员工节前、节后离、返桂情况,特别是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如实填写《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动态更新,每天下午 3 点前报市质安监站备案。

 (3)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进行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符合要求,项目所有人员全部录入农民工实名制平台才可复工,如不录入的项目立即对该项目核发停工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3.3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编制本辖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实行每日上报制度,每天下午 3 点前上报本辖区《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到我局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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