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民警现场执法异常情况处置标准4篇

时间:2023-09-23 10: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民警现场执法异常情况处置标准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公安交警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采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民警现场执法异常情况处置标准4篇,供大家参考。

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民警现场执法异常情况处置标准4篇

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民警现场执法异常情况处置标准篇1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公安交警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采取人性化的措施服从经济建设、服务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新时期下交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构建和谐社会,规范执勤执法成为交警队伍的一个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规范执勤执法意识和理念上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结合本职工作,现就如何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初浅地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纠正违法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格。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二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造成执勤民警与违法者矛盾加剧;三是受人情关系影响,面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找到关系或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关系户等网开一面,既使被其它交警查扣,也会出面说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人为造成不能公正执法。

2、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执勤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学习锻炼的机会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鲁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凭态度处罚违法者,有的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事先不敬礼,事后不告知的现象,有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举止不端正、着装不整等,势必损害交通民警形象,造成群众反感,还有的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3、路面执法存在随意现象,执法程序不严肃。一是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二是以罚代处,降低程序。有的交警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要求下,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并处的没并处,该吊扣的没吊扣,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扣分的没扣分,只是罚款了事,法律程序不到位,本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却私自变更违法条款,改用简易程序处理。

4、重处罚轻教育,执法理念不全面。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比较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同时在路面执法中,罚款已交而交通违法照旧的现象突出,长此以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为了罚款而纠正交通违法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5、路面执法情绪化,执法态度不端正。由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压力大、情绪差,交警也是人,是人就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不自觉地把交通违法者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从而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二、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几点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时局、服从经济、服务群众。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教重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2、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积极换位思考。路面执法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理解驾驶员,体贴驾驶员,以平和、平等的心态面对违法驾驶员,要讲究执法效率,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服务对象一律平等,对交通管理的各类对象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无论纠正还是处理违法行为,一定要以人为本,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处理违法驾驶员,常换位思考思考,如果你是驾驶员,你要求交通警察怎样做?要常常反思自己,扪心自问,要与人为善,与人为友。要依法处罚,更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违法驾驶员感受到交通警察做到了合情、合理,自己乐于接受,引以为戒,也达到我们处理违法行为的目的。在听取群众意见时要虚心、诚心,不能敷衍了事,自以为是。

3、坚持教罚结合,以静制动灵活处置。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我们的违法处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主动向违法驾驶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讲清其违法行为事实以及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阐述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处罚规定,告知他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在纠正道路违法行为遇到有些驾驶员脾气暴燥,意气用事,对民警有抵触情绪时,我们要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让他先等一会,先冷静一下,也可以巧借一些能认清道路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吸取教训的驾驶员,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教育,对其自身安全进行启示,有效地分散焦点,缓解情绪,让其理智下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效率。切不要急于处理,更不能火上浇油,以暴制暴,发生过激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4、要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由于人的素质不齐,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公正指责的时候,要勇于自责,理解群众。当前,我们的执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加上群众对改革不理解、对发展有看法、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往往会借题发挥。因而,交通警察常常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指责,有口难辨。对此我们首先要勇于自责,承认自己不足,然后再作解释,辨明真相,弄清是非。即使你本人做得很好,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接受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

5、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从优待警。交警是一种比较辛苦的职业,特别是路面执法的民警和协管员,工作环境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一要加强对交警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二要不断改革勤务体制,探索勤务运行的新方法、新思路,使路面执法走上良性的、相对固定的运行模式,从而促使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向人性化规范化的高标准迈进。三是要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消除后顾之忧。要切实关心爱护民警和交通协管员,要把有限的财力和物力向一线岗位倾斜,积极争取改善基层交警的政治待遇,同时,由于地域差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交警经费保障困难大、压力大,建议上级商财政部、厅,将协管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供给,并建立长效机制,以期在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减轻基层交警大队的经费负担,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良好形象,关键在人。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交管工作一定会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走向健康发展道路,从而为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我们的交管工作才会日渐成熟,展现无限活力。

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民警现场执法异常情况处置标准篇2

一、交通管理现状以其警民

引发矛盾的根源。

结合城区分析,交警每天除了承担城区各岗区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城区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引发矛盾。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个民警执法水平的好与坏是影响纠正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的重要因素。但是当前个别民警仍然出现执法不规范、执法态度不文明、办人情案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产生反感心里,因此严重影响了交警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何改变群众的想法,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解释的过程中驾驶人不予配合的,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消除其反感心里。对待态度蛮横的驾驶人,不予其发生冲突。对群众不容易接受的执法方式,彻底改变,从内心树立起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强化自身学习,转变执法思想。结合当前大队开展的“每日一题”学习活动,严格按照大队的要求,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民警要严格落实大队的学习计划,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比、学、赶、帮、超”,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把工作和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所学习到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实现执法为民,就要端正思想,纠正随意执法,滥用职权办人情案的思想。利用业务时间做好宣传工作,对亲戚朋友,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遵章守法对每个公民的重要性,从而也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意识,使执法思想实现质的改变。

(三)、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改变陈旧的执法模式,不断增强为民执法的思想观念,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服务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当今社会形势的迅速发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大队的内部监督,是与群众沟通的平台,也是确保队伍不发生问题的重要因素。零距离与群众接触,体会群众的想法,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采纳分析。同时加强队伍内部的监督,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结合队伍内部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教育整改活动,切实消除存在问题,确保队伍因管理不善造成违法违纪问题。

作为一名基层交警,我们应该时刻把“执法为民”思想融入执勤执法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心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同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民警现场执法异常情况处置标准篇3

龙城大地上的一抹“蓝”

7月的城市,如同一个沉闷的大蒸笼:建筑在热浪的包围下都仿佛晃动起来,连树上的蝉也热得噤声不语。马路上的人们行色匆匆——谁都不愿意在街上多呆一分钟。

“大娘,这边人多,我扶您过马路吧。”十字路口,一位年轻交警一手扶着一位老奶奶,一手抱起老人的孙女,领着祖孙俩小心翼翼地过了马路。没等老人感激的话说出口,他行了个礼,转身,挺拔的身影又一次湮没在川流不息的车辆中。这个蓝色的背影如同伫立在大地上的一棵大树,为夏日里的市民心头送去了一份荫凉。他,就是钟楼交巡警大队清潭中队的民警——陆斌。

身为“80”后的陆斌已经在交警这个岗位工作了7、8年之久,每天清晨7点左右,陆斌和他的同事就开始指挥交通,这一站,就是12个小时,一年365天,他们风雨无阻。今年6月,我市吊桥路改造工程开始施工,这使原本狭窄的路段更加拥堵,车流量也由动工前的上下班2个高峰变成了现在的数个小高峰,这给民警们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对此,陆斌没有抱怨,反而更加尽心尽职地疏通车辆,飞舞的尘土,尖利的鸣笛,灼热的天气,陆斌在这样的环境下做着他口中“分内的事”:

下午4点,位于吊桥路路段的广化小学门口,一群低年级的孩子正排着队过马路。队伍中间,陆斌牵着孩子的手引导他们过马路,还不时直起身做手势让来往车辆停下来,他背上的汗水干了又湿,衣服上渗出白色的盐渍,雪白的手套和他黝黑的皮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待孩子们都过了马路,陆斌抬起头,向广化小学的大队辅导员蒋瑶丽点了点头,又开始引导下一批孩子。

“施工以来,路段比以前窄了,再加上学生家长接送孩子车辆的停放,交通更加拥挤,陆斌为了让孩子们安全过马路,每天下午3点就在学校门口疏导交通,作为孩子们的老师,我真的非常感谢他,敬佩他。”蒋老师说。在蒋老师眼里,陆斌不仅是一个尽责的民警,还是一个优秀的“老师”,“我经常在班会课上对孩子们说起这位陆斌叔叔,我们班上一位蒋凌超同学,以前娇生惯养,很不听话,现在他看到陆叔叔每天辛苦地工作,就在日记里告诉我说以后要学着体谅父母,多为他们做一点事。陆斌以他的实际行动教育了孩子们。”

6月下旬,蒋老师写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清潭岗民警的手中,“我想以这种最传统的方式写感谢信来表达对陆斌同志坚守岗位,方便师生出入的辛勤付出的深深敬意。”蒋老师感激地说道。

其实,在烈日下,有千万个“陆斌”在默默地为市民服务着,民警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不平凡的工作:胳膊酸了,甩一甩继续指挥;遇到不理解的市民,忍着委屈耐心地解释;有人求助,立刻竭尽全力帮助„„在这个炎炎夏日,这些身着蓝色制服的民警,成为了这座城市最美的风景。

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民警现场执法异常情况处置标准篇4

交警执勤执法疑难处置方法24招

大练兵

加入时间:2009-3-20 17:17:07 admin 点击:1331

1、遇违法行为人拒不出示驾驶证的,怎么办?

耐心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切忌到驾驶员的衣袋或包中去找驾驶证。如“我作为一名交警,法律赋予我检查证件的权力;你作为一名驾驶员,交通法规定你必须接受检查。如你不出示驾驶证,就是不配合执法,不服从管理,是一种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况且,你不出示驾驶证,我们也无法知道你有没有驾驶证;如果不出示驾驶证那就视为无证驾驶机动车,我们将依法滞留机动车,并对你作出拘留的处罚,那问题就严重了。因此,请你服从管理,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经过教育,驾驶员仍拒不出示的,报指挥中心同意后,暂扣车辆,将驾车人带回队部处理。

2、遇有拒不承认自己有交通违法行为或违法后逃跑的,怎么办?

(1)耐心解释。如:“同志,你开车(骑车)有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违法了,而我们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如果你对我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到我们上级机关申诉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寻找见证人,以事实证明其违法,可利用录音笔录音或当场制作简单的询问记录,依照程序处罚(建议采用一般程序),并在处罚单上注明情况。

(3)对违法事实存有争议,且情节轻微的,教育后放行。

(4)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逃逸的,一是报指挥中心或通知周边、相邻岗位,在相关区域内组织拦截、查处(除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外,严禁驱车追赶)。二是记录时间、地点、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号牌,填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并于24小时内上交队(站)部,由队(站)部按照传唤程序处理或纳入车价查控系统。

3、遇有违法者以别人违法为什么不管,偏偏罚我,而拒不接受处罚时,怎么办?

(1)告知。如“同志,我正在处理你的违法,结束后才能去查处别的违法。如果没有处理完,我就去查纠别人的违法,不仅显得对你不尊重,而且还延误了你的时间。你认为别的违法行为应该纠处,这是对的,所以就请你配合我尽快处理完你的违法。”

(2)耐心解释。对每个违法行为人我们都一视同仁,无任何偏见。

(3)对仍拒不接受处罚的,不得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时可依法采取暂扣证件、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若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

4、在纠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遇有驾驶员和随车人在违法现场要求你接电话,并称是“某某领导找你”,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民警可以正在执行公务为由婉拒电话,并做到依法、文明、有礼、有节。如:“对不起,工作制度规定,执勤时不能随意接电话,如果领导有事,我是交警支队xx部门的,我的警号是xxx,请领导直接打电话到我们队(站)部,电话号码是********”。然后,请驾驶员和随车人配合,并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到队(站)部处理。

5、遇违法者指责你的执法态度不好或没有敬礼等,怎么办?

如果确实存在态度不好或其它问题,应立即道歉。如“谢谢你对我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我现在就改正并向你敬礼,表示歉意。”但同时指出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坚持依法纠违。如果是违法者故意刁难,道:“对不起,你如果认为我态度不好,可以在违法处理结束后到我的上级部门去反映或投诉,我的警号是******。”在处理完毕后,如有目击者,要把现场目击者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法留下,以便于调查情况。

6、纠正违法时招致群众指责、围攻等,怎么办?

如果确因纠违方法或言行不当等引起群众指责,甚至围攻,当事民警应消除特权思想,勇于向群众道歉。如面向当事人说:“对不起,刚才大家的提醒使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现在我向你敬礼,表示歉意。”随后面向群众说:“大家的批评监督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向大家敬礼,表示衷心感谢。现在还请大家配合我处理好这起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是因驾驶员的蛮横无礼,不服从管理,群众又不明真相,而招致群众指责。执勤民警要向群众说明违法事实,让群众明白真相,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工作,群众情绪还较为激动时,一方面及时向指挥中心或部门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将违法者带离现场,缓解矛盾,避免激化。遇到这类情况,执勤民警一定要沉着冷静,牢记纪律要求,保持自身良好的形象。切不可在公开场合与违法者或群众发生争执。

7、纠处违法时,遇群众围观影响交通,怎么办?

(1)就近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快速处理。

(3)劝导围观群众不要影响交通,注意自身安全。

8、纠处违法过程中,遭违法者谩骂或推搡殴打,怎么办?

保持冷静和克制,先对其进行警告,同时争取群众支持。如:“住手(住口)。我在依法执行公务,请配合,本次执法活动全程录音。你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错了,谩骂警察更是错上加错,请你不要将交通违法行为扩大化。”若违法者不听劝阻,继续谩骂,影响执法和交通秩序,甚至推搡殴打民警的,应立即请求支援。同时,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及时汇报上级。当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经警告无效,可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同时通知110协助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9、遇有行人违法后,不接受罚款或不出示身份证的,怎么办?

(1)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先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再视违法情节和对方态度作教育放行或依法处罚决定。

(2)对方拒不接受处罚也不出示身份证件的,视情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派出所协助,查明身份,依法处理。

10、遇有骑车人违法不愿接受处罚,声称有急事,强行推着车子走,怎么办?

要视情处理,对确有急事并愿意出示身份证件的,可记录其单位、地址,事后再处理;如果是口头称有急事但不肯出示身份证件的,应教育其接受当场处罚。拒不接受当场处罚的,应暂扣车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到窗口接受处理。

11、遇有违法者不要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办?

(1)违法者承认自己的违章行为,并在民警告知后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愿意接受处罚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但为了赶时间、图省事又不要这些法律文书和单据就走。这种情况下,应向当事人讲明理由,一并交给当事人。

(2)当事人虽然接受了处罚,但感觉处罚太重,心理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罚款单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在处罚决定书或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上交队(站)内保管。

12、遇有驾驶员不接受处理,动手抢驾驶证的,怎么办?

头脑要冷静,对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同时责令将驾驶证交出来。但语言要文明。如果不听劝告,告之其后果,向上级报告,要求110协助,带离现场,事后处理。

13、遇有军车驾驶员违法,且不服管理,怎么办?

(1)向其讲明道理,请其注意维护军队形象,自觉服从管理。

(2)若驾驶员继续无理纠缠的,用抄告形式记录驾驶员车号、姓名、单位后放行。事后交由部门联系处理。

(3)为维护军警关系和形象,执勤民警遇到此类情况要尽量避免与部队驾驶员发生冲突。

14、遇有纠违后,违章者声称“不就是要钱吗”甩出钱就走了,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执勤民警要保持冷静,将其劝回,耐心讲解违法的危害和处罚的目的,批评他不文明举止,让其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对经教育后,仍坚持原先态度的,在罚单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后将处罚决定书和钱款上交队部保管,由队部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

15、遇有违法后自称有关系、有后台的,怎么办?

这样的违法者,一般态度较傲慢,说话口气大。执勤民警应沉着耐心地对其讲解:一是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指明处罚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说明处罚目的,增强其法制意识。二是表明执勤民警不仅严格执法,而且公平公正执法,对违法者,无论是熟人、陌生人都一视同仁。然后坚持原则,依法处理。期间要注意文明礼貌,避免与其发生矛盾。

16、遇有客车超载,驾驶员、售票员或车主拒不接受处理,并鼓动乘客围攻交警的,怎么办?

(1)应立即将司机、售票员或车主与乘客分离,以免其继续鼓动乘客闹事。

(2)向乘客讲清超载的严重性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以稳定乘客情绪。

(3)向指挥中心汇报,迅速联系车辆驳载或转载,确保乘客安全、及时抵达目的地。

(4)收集有关证据,对驾驶员、售票员或车主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17、遇有监督、采访或暗访时,怎么办?

(1)正常工作,坚持规范、文明执勤、执法。

(2)如执勤、执法中确实有不足之处被指出,要虚心接受,表示欢迎监督,立即改正。

(3)严禁私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遇有记者要采访的,应婉言拒绝,如“对不起,我们有规定,接受采访需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同意。如果您要采访,请与我们分局政治处联系。现在我们正在执勤,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同时为了您的安全,请您站到安全区域内。”

(4)遇此类情况,切忌不要发生争执,而造成群众围观。

18、遇有事故当事人千方百计托关系、找人说情的,怎么办?

(1)热情接待,将所提要求、情节进行登记,并让其放心,我们一定会公正处理。

(2)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明确告之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并婉言拒绝。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执法,按责论处。

19、事故调查取证期间或依法定责后,遇事故当事人组织家属无理取闹的,怎么办?

(1)闹事情节轻微,不足以依法追究责任的,注意发现家属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并尽力做好其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通过该“主角”去做其他家属的工作。

(2)通过“主角”做工作无效的,可及时联系并通过所在地镇(乡)政府、居(村)委和派出所有关领导进行劝阻,平息事态。

(3)如果闹事行为发展成殴打民警、殴打围攻另一方当事人,应请110对组织者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过激行为蔓延和事态扩大。

20、遇有事故当事人自恃有后台,多次通知不来接受调查询问或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1)当事人经多次通知不来接受调查询问,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可依法采取传唤措施,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2)在法定调解期限内,经两次通知无故不参加调解的,记录在案,视为放弃调解,并依法进行终结,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接到群众报案,遇有交通违法、事故不属本辖区、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怎么办?

(1)认真记录,并立即汇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管辖单位。同时向群众讲明违法、事故发生地点的管辖单位及联系方式及我们已转告管辖单位前往处理。

(2)情况紧急的,距离又较近的,可经指挥中心同意后,先期赶往现场处臵,事后再移交管辖单位。

22、在办案过程中,遇有违法者或肇事者家属、朋友前来了解情况怎么办?

正在调查和尚未审结的案件,属于严禁泄露的公安机密,对于一切非直接承办案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遇有违法者或肇事者家属、朋友等前来了解情况的,应当严守机密,宣讲纪律,做好解释工作:“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按照规定,我们不可以泄露有关案情,请你见谅。”对仍纠缠不清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23、接待办事群众过程中,群众情绪激动怎么办?

接待群众过程中,群众情绪激动,民警要态度热情,以礼相待。请来人简要说明事由,不能因为群众情绪激动或表达能力差,表述不清事由,而表现出不耐烦;或者在没有完全了解事情全过程,只听其中一点,就擅自打断群众讲话,引起群众不满。在接待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负责的做出处理,属于管辖范围的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要做好说明,建议其到有关部门反映。

24、在办案过程中,遇当事人在言语上故意挑衅、发难,怎么办?

(1)头脑冷静,以理服人。对于当事人采取言语挑衅、发难时,要沉着冷静,克制自己,尤其是与当事人一对一时,民警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语言和行动,切忌感情冲动,采取不妥措施。

(2)严正指出对方的错误,如:“你若对案件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或申辩,但不能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如果对我的工作有意见,可以向我的上级去反映。”若对方臵之不理,继续胡搅蛮缠,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指挥中心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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