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代理执行合同6篇

时间:2023-11-03 1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代理执行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编号: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编号: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执行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代理执行合同6篇

代理执行合同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编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编号: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会计代理范围为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会计业务建账建制,受托人采用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

2、办理会计业务记账,会计原始凭证由委托人提供,并送达到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

3、按规定进行会计传票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期间委托人借阅带走后,遗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负),定期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4、受托人负责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可以采用电子邮箱传送方式,为了保密委托人财务状况,受托人邮箱固定为:。经被代理企业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依法查询的除外(但要以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

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如做复杂记帐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执行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准备材料,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及由执行衍生的诉讼等与清收债权有关的司法程序。

1、案由:执行 案号:

2、对方当事人:

3、标的额: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或助理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采取积极的合法的方式,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的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根据调查、搜集到的线索,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依法做出判断,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根据执行机关的要求,及时配合执行,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5、乙方应该按照乙方的承诺,及时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经查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各种与执行有关情况、文件和资料;

6、乙方保证代理执行追回的债权的案款以货币形式划入甲方账户,若执行到的是股权、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的,则以通过拍卖转化为货币形式且扣除转换成本后的净货币为支付代理费的基数;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执行代理费用按法院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计算;

2、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3、本案为全风险代理,故乙方为办理本案而发生的实际成本,诸如差旅费、查找财产线索所发生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费用内,甲方无义务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账前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因本次执行代理为全风险,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前乙方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劳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中途撤销对乙方律师的全权代理执行委托,或者甚至甲方收到执行款项后拒绝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到期后双方可根据案件执行实际进展情况,另行商议是否续签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执行合同篇3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XX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XX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设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回收贷款本息额‰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XX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代理执行合同篇4

甲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为乙方代理进口如下商品供应商:

商品名称:MIXEDAROMATICS(混合芳烃)

产地:以进口合同为准(进口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进口合同”)数量:49,000MT(+/—10%)AtSeller’sOptio

单价:CIF中国东莞,/MT

交货时间:以进口合同为准

滞期费率:按实际租船合同规定

装运港:JEBELALI,UAE

卸货港:广东东莞

付款条件:提单日后90天付款,提单日计为0。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

上述合同原则条款及商品质量均以具体执行的进口合同内容为准。进口合同已经过乙方审核,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本协议委托范围的规定,甲方按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及时跟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进口商品的报批手续,甲方负责提供通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通关手续;

3、在国外供应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4、甲方依据进口合同之规定负责办理本协议委托范围所规定的商品的进口手续;

5、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6、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责任,在乙方已购买国内运输保险的情况下,在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后,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因进口合同产生的数量、质量、发运和滞期费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所进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法规等);

3、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诺承担委托采购商品的所有经营风险和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5、乙方保证所委托的代理商品及报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若进口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委托甲方通过司法途径过外进行交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承担进口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采购商品的全

部货款及因此产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报关费、码头靠泊费、装卸费、商检费、仓储费、代理费等所需一切税费。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价款结算

(一)代理费、保险费和银行手续费、报关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值金额的作为代理费(代理费率以对外付汇的实际汇率为准)。

2、甲方收到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税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开具全额的增值税票给乙方。

3、在进口报关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港杂费、清关行政性规费、商检费、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汇

进口合同对外结算的货币为美元(USD),一切与进口合同有关的外汇事宜,由甲方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售汇,结、售汇所需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支付,开证费、改证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申请银行押汇,押汇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另外再签订补充协议。

(三)付款

1、在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0%的保证金,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货款保证金(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须扣除甲方支付的贴现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按进口合同开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2、货物到达卸货港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到甲方开出的支付税款通知书当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笔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1%的保证金作为关税、增值税税款。

3、置广东东莞九丰油库),甲方拥有全部货权。货物入库时,乙方经验收后向甲方开具书面接货证明,确认货物数量及质量。货物入库后货物风险即由甲方转移至乙方,货物仓储期间的一切变质、短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仓储期间

自货物入库时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货款、代理费、税费时止。

4、货物在乙方仓库存储期间,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货,但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先付款后提货,甲方确认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等货值货物的货权转移手续,在提单日(提单计为0)后80天内,乙方需付清进口合同项下所有货款、税款、代理手续费,开证保证金和税款保证金作为货款一并结算,在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后,由甲方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结汇、购汇按银行实际付汇的汇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付款申请,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因延迟付款或延期提货所产生的相应银行利息、银行费用、滞期费、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男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后三日内付到甲方指定帐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代理进口货物,若甲方自行处置货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产生的银行利息由甲方承担。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因为市行情变化导致国内市场价格低于进口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的10%以上时,或由于汇率变化导致甲方进口成本比市场价格增加10%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把市场价格与本合同价格的差额作为增加的保证金补交给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和出售该批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担责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协议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协商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终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全额支付甲方为乙方代理进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进口代理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总货值金额3%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则进口该批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3、因进口合同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本代理协议不能执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全额代理费。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以方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文本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02月17日至20xx年07月31日;

2、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应收书面形式作出。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一方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协议列明的对方地址向邮寄机构寄交后第7日视为已向对方送达。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均应通知对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对方损害的,责任方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执行合同篇5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咨询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协助甲方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软件信息资料尽职、尽责地为甲方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

2、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下发证书后,协助甲方办理软件著作登记证书补助,并及时将证书交付给甲方;

3、按甲方确定的登记计划要求,乙方全权处理及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过程,直至获得证书;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企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至少人民币壹万元的赔偿。上述保密为永久性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书面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委托咨询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且无权属纠纷:

2、甲方从乙方获取证书之后需及时将应付款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委托咨询服务费用

1、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按每件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共 件,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该费用包含办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官费);

2、付款方式:在甲方拿到证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咨询和服务费用按件支付,支付金额(人民币)=证书件数 元/件。

3、结算方式:经双方商定采用对公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提供本咨询服务应收 款项的服务发票。(注: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义务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乙方完成委托咨询和服务事项后,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赔偿;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赔偿;

2、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保留追加赔偿的权利;

3、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导致业务延误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业务无法继续办理的或者甲方不符合相关条件原因导致没有继续办理必要的,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前期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票据报账的形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条款的变更

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对方同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生效,否则相对方将不予承认变更后的协议。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到甲方拿到证书并支付合同金额给乙方为止。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在甲方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结代理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协商顺延期限。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日期:

代理执行合同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起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一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若法院判决甲方败诉,甲方可不向乙方交纳任何费用,乙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风险自负。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五、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诉讼标的额的20%(此款不包括甲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一审判决之日起7天内按以上约定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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