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及党委工作细则

时间:2022-07-16 15: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组及党委工作细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完善,经到会人员通过方能形成决定,一经机关党委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变更,机关党委委员无条件执行。以下是为大家推荐的党组及党委工作细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党组及党委工作细则

  党组及党委工作细则一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增强集体合力,实施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1、机关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完善,经到会人员通过方能形成决定,一经机关党委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变更,机关党委委员无条件执行。

  3、与会人员要做到坦诚,本着顾全大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一切从全局利益出发,群策群利,努力做到团结合作,务求实效。

  4、会议主要研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措施和制度;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总结;研究培养、教育党的积极分子的办法,审查积极分子名单和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制定机关党员培训计划,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申报标准化党支部和评选先进党支部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如何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研究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进行考察等一些重大问题。

  5、对会议讨论的内容需要公示、公开的要及时公示、公开,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许泄露。

  6、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机关党委(支部)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机关党委(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活会。总结检查机关党委(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情况。

  2、生活会召开之前,机关党委(支部)书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保证生活会效果。

  3、成员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做到知无不言,达到弄清思想,促进团结的目的。

  4、机关党委(支部)生活会可与党员生活会合并召开。

  5、做好生活会记录。

  党组及党委工作细则二

  一、党组工作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健全和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的领导干部思想、学习、工作等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党组成员必须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

  2、要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党组成员根据每次生活会的主题,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同其他同志和群众谈心、交流思想,征求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并对其他同志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然后撰写出生活会发言提纲。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上,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与人为善,坦诚相对,开诚布公,相互间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组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每位成员必须认真对待,搞好整改。

  4、党组成员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讨论,积极发言,认真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5、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每次会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确定主题,并提前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2.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及执政能力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保证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中央的高度保持一致,特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如下:

  1、学习形式

  为保证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在学习形式上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为辅的方法。

  2、学习时间

  每周至少自学5个小时以上,每半个月集中学习半天,全年不少于12天,每季度最后一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全年不少于4次。

  3、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区委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科学文化知识及业务政策等。

  4、考勤管理

  为保证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每位党组成员都要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并主动进行补课。考勤员要严格做好出勤登记。

  5、落实“五有”

  “五有”,即:有计划、有笔记、有考勤、有体会(调研报告、党课材料等)、有档案。

  6、检查考核

  为检验中心组学习情况,党组书记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对成员的学习情况(如:考勤、学习笔记、学习体会等)进行检查,并将其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

  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

  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四、议事执行

  ㈠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按照按分工抓好落实,并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指标督导督办。

  ㈡办公室为党组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会后督办、材料收集等工作,必要时须形成会议纪要。

  党组及党委工作细则三

  1.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职责

  ⑴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⑵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搞好机关党委、党支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检查机关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向局党组报告工作;⑷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党支部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⑸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审查、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⑹深入科室调查研究,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党支部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局党组的决议在机关党委的落实;⑺做好机关党委委员和党支部委员的考察工作。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年终考核和晋升的政审工作;⑻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⑼负责文件管理、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机关党委的来信来访、处理组织日常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职责

  ⑴负责召集机关党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机关党委工作;⑵认真搞好局机关党的建设,了解分析掌握局机关党员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⑶围绕机关管理和机关行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机关党委工作;⑷组织实施和检查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决议、制度执行情况,按要求向机关党委大会和局党组报告工作;⑸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机关党委会和干部的学习,主持召开机关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评议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⑹认真做好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并检查机关各支部的活动。引导党员努力学好党章及党内生活准则,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⑺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全面正确的决定和处理问题;⑻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职责

  ⑴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的组织和个人过好组织生活;⑵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机关党委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⑶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正确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⑷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⑹做好每年机关党员和党组织综合大统计工作;⑺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党员目标管理和党支部目标管理等工作。

  四、机关党委宣传委员职责

  ⑴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考核等,负责学习全过程的管理;⑵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⑶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组织相关学习并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⑷围绕局机关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⑸做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局机关宣传阵地。

  五、机关党委纪检委员职责

  ⑴对机关的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⑵检查监督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⑶负责制定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

        ⑷参与机关重要工作事项的研究及决策;⑸监督、检查机关党委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⑹对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在报告机关党委书记的同时(涉及书记的除外),上报局党组;⑺维护局机关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各种举报、控告、申诉,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性质、轻重,及时上报局党组、机关党委或纪委处理;⑻根据党组、机关党委的安排,参加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⑼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⑽密切配合党组、机关党委开展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完成党组、机关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当好机关党委书记的参谋和助手;⑾定期向党组汇报和反映党内外对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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