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完整)

时间:2022-07-26 19:4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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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完整)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村党支部书记 1 名,第一书记 1 名,委员 2 名。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实行等额选举,村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三、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经镇党委考察后,提请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三、本次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应到党员出席始得开会。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就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就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不划“○”,也不划“×”的视为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只选党支部书记 1 名,第一书记 1 名,支部委员 2 名,等于或少于 4 名的为有效票。

 四、有选举权的党员,因故未能到会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六、会场设置票箱 1 个。划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所划符号要准确清楚,不准确、不清楚,难以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八、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 1 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九、选举工作由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大会设监计票人员 4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计票人 3 名。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党

 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十、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当众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中共扬溪镇石门村支部委员会

  2011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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