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07 09:1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镇服务水平, 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树立良好政法综治工作部门形象,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建立完善地信件办理工作规范, 促进运转协调、 监管有力、 及时有效工作机制,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工作宗旨

 意见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 密切党委、 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为人民群众提供政

 策咨询, 为百姓排忧解难; 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建议, 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二、 工作原则

 (一)

 坚持“群众第一、 服务第一”的原则,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

 按照“急事快办, 特事先办, 易事即办”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办理信箱信件。

  (三)

 依照各部门(单位)

 的职责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 信件受理

 意见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统一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

  (一)

 受理范围

 1、 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 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 社会各界对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 需要各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4、 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 对各各部门(单位)

 办事效率、 工作作风、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

 6、 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意见信箱受理范围:

  1、 属于人大、 政协、 部队、 法院、 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 历史遗留问题。

 如:

 “三反”、 “五反”、 “四清”、 “反右”、 “文革”期间等遗留问题;

  3、 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 行政公文;

  5、 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 内容重复、 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 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意见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 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 以便了解情况, 及时回信答复。

  (二)

 受理登记

 1、 收件。

 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 整理意见信箱的信件, 做到日收日清。

  2、 登记编号。

 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 并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四、 信件办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来信内容的轻、 重、 缓、 急及信件的性质, 区别情况, 采取直办、 交办、 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一)

 直办。

 即直接答复处理。

 对属于咨询、 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 无关大局的问题, 中心可直接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 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 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 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二)

 交办。

 即转交有关部门(单位)

 处理。

 对镇和部门(单位)

 职责范围内的, 中心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 填写《信箱信箱信件处理单》, 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以会议交办、 网上传输、 传真、 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 和部门(单位)

 办理。

 (三)

 呈办。

 即将信件报送党委书记、 镇长阅示后处理。

 对重大事件、 事关全局、 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 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 中心要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呈送党委书记、 镇长批示, 然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 传真、 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单位)

 办理。

  五、 承办反馈

 (一)

 各承办单位向中心反馈。

 各村、 各部门(单位)

 收到交办信件后, 要确定专人负责, 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

 除特殊情况外, 各承办信件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 并按照《意见信箱信件承办回复单》 的格式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 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中心说明原因, 申请延时。

  (二)

 对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由中心及时回复来信人。

  六、 催办、 退办

 (一)

 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 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催办单》 进行催办, 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二)

 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退办单》 予以退办, 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

 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 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七、 办理回复

 中心统一负责意见信箱信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

 各承办单位的信件办理结果反馈后, 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 中心要通过适当方式, 及时、 如实地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人, 并要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八、 通报考评

 中心每月以《意见信箱工作月报》 形式, 定期向党委书记、 镇长报告信箱受理、 办理情况, 对各乡 村和部门(单位)

 的信件办理情况每月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镇党委、 政府将《意见信箱信件》 处理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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