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范文推荐)

时间:2022-08-15 18:4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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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范文推荐)

 

  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

  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

 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 2016-08-03 浏览:分享人:唐莲巧手机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十六周年,4 月 13 日,国内首家独立设置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大型国家安全主题教育展馆——江苏国家安全教育馆在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隆重开馆。这是我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社会公众通过参观学习,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更加关心和支持国家安全工作,共同构筑牢固的反间防谍人民防线。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西方反华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战略图谋仍没有改变。他们打着宗教、民主、人权等旗号,以插手我国热点、敏感问题为主要突破口,通过公开和秘密等手段,借助非政府组织、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加紧对我实施各种颠覆、渗透和破坏活动,已经从传统国家安全领域向非传统国家安全领域扩展,呈现了全方位、多领域、大范围态势,使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和挑战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的任务十分繁重。开展《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活动是隐蔽斗争形势的需要,目的是提

 高广大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立国家安全的危机意识和敌情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牢固筑立起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钢铁长城。

 1、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作为社会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及其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等等。任何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均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主要内容包括国民安全、领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2、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三条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党和

 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领域都有了飞越式发展,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从没有停止过危害我国安全的活动。他们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等各种各样的旗号,继续对我国进行政治思想渗透;另一方面,他们正在并将继续利用我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与此同时,国内极少数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也极力寻求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支持,与其相互勾结,进行破坏和捣乱。

 1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如台独分子一直没有放弃“两个中国”的梦想,达赖喇嘛也在境外成立了流亡政府。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接受了间谍组织的任务,是否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或其他破坏活动,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构成了间谍犯罪。未参加间谍组织,却接受了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任务,也不管其任务实现与否,不影响间谍犯罪的成立。2016 年 2 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了佟达宁间谍案,佟曾经是中央国家机关某部委副

 司长、办公厅主任,被伪装成台商的间谍策反,加入台湾军事情报局,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并向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党和国家内部文件上百份,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对台工作等多个方面,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2016年4月,因间谍罪被判处死刑。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一般指在未参加间谍组织,也没接受其代理人任务的情况下,主动为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提供情报。不管情报是否到了间谍手中,都不影响间谍犯罪的成立,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016 年 5 月,某部计算机系统副组长陈刚,中校军衔,因不满足现状,需要更多的金钱,选择做兼职,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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