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追责办法

时间:2022-09-02 17: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一书记追责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书记追责办法

 

 第一书记追责办法

 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 联系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跟据自治区、地区关于“软弱涣散党组织全部由县领导兼任‘第一书记’”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县领导兼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根据自治区党委列出的软弱涣散党组织 6 种情形(一是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二是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的;三是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四是落实维稳措施不得力的;五是干部作风不实的;六是村级组织星级考核等次较低的)和凡是暴力恐怖案件事发地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党组织一律列为整顿重点的工作要求,深入到软弱涣散党组织,摸清软弱涣散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根子到底在哪儿,存在的问题到底怎么整顿,措施应该如何细化,责任如何落实。为基层党组织出谋划策,压担子、交任务、

 教方法,指导村党支部制定整改措施、理清发展思路,认真抓好整顿工作。

  第二条 按照“一定三年不变,岗位调整后,继任领导接着抓”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列出的软弱涣散党组织 6种情形,对摸排出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一年整顿、一年巩固、一年提升,补充完善“一村一策”整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和整顿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整顿措施、整顿目标、整顿时限和整顿责任,做到每个问题都要有具体责任人、具体整顿措施和完成时限。坚持不转化不脱钩,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由弱变强、由散变聚,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

 第三条 “第一书记”每月不少于 3 天,到联系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指导开展工作。坚持以“星级化”创建为抓手,以“访惠聚”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从配齐配强“两委”班子抓起,规范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制度,加强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运转。健全完善《村民规约》,强化社会服务管理。严格落实“两好”工作机制和“暖民心”工作,积极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党支部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和拓宽群众就业与增收渠道。深入推进严打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全面做好联系点的社会稳定、党组织建设、宗教管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等各项工

 作,夯实基层基础,切实转变“年年整顿、年年重点”的现状。

 第四条 “第一书记”要经常性开展调研,深入软弱涣散村(社区),与“四老”人员、党员、村(居)民代表等进行座谈,跟踪掌握情况,要大力开展走访工作,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了解掌握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走访记录。

 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走访摸排调查问题、反映情况、民生实事等分门定类,制定“一事一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人和时限,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解决,实时跟进,看问题解决了没有,解决到什么程度。将整顿情况将与工作业绩和绩效进行挂钩,争取在一年内切实转变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体面貌。

 第五条 县每季度、乡每月召开一次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联系(推进)会,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挂号督办,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全面梳理、认真总结“第一书记”和乡镇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进行学习推广,把整顿工作抓紧、抓实。要注重抓班子、带队伍,多帮带、多指导、多教方法,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

  第六条 注重整顿成效。要高度重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主观能力性,不搞大包大揽。要注重整顿成效,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七条 建立轨迹档案。村级组织要建立“第一书记”动态管理台账,“第一书记”到村里开展了什么工作、解决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意见建议和措施办法,都要认真记录,按要求抓好落实。

 第八条 县委将成立督查组,采取随机调研、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了解掌握整顿工作真实情况,现场推动解决问题,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及时反馈给县主要领导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一)第一书记:1、每月不能按要求到联系点抓整顿工作的(外出培训等特殊情况除外),没有为基层党组织出谋划策,教工作、教方法的;2、对联系点底数、软弱涣散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不清;对整顿工作思路不明,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摸透、找准、抓实,没有将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整顿方案的;3、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主观能

 力性,存在“一言堂”现象,进行大包大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

 (二)乡镇主要领导:1、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不 重视,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没有及时落实县委及“第一书记”工作安排部署,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纳入党政联席会的;2、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思路不清,整顿措施和进度不明,根子不清,工作打不开局面,整顿成效不明显,工作停滞不前的;3、每周不能按要求到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了解整顿情况,每月没有定期召开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联系(推进会)会,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的;4、没有将整顿情况与干部工作业绩和绩效进行挂钩的。

 (三)联系点领导:1、没有认真履行好联系工作职责, 对乡镇党委和“第一书记”安排部署的工作没有按时落实的;2、没有将新出现的问题及时纳入整顿方案,建立软弱涣散整顿跟踪管理台账,把每个整顿问题进行定岗、定责、定时限、定措施实施动态管理的;3、没有将新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至乡镇党委和“第一书记”的;

 第十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考察、 提拔重用:

  1、对党委决策部署不力、当年整顿成效不明显、仍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要做出书面说明,检讨问题根源、提出整顿措施、明确整顿时限;

 2、没有第一时间掌握整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或知情未在 第一时间上报,整顿不及时的;

 3、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6 种表现整顿成效不明显的;

 4、凡被约谈和通报的; 第十一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地进行免职:

  1、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基层党组织经整顿仍是“年年整顿、年年重点”现状的。

 2、整顿工作不主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

 3、对没有把工作着眼点放到夯实基层基础、没有把着力点真正转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上来,不带头履行整顿软弱涣散职责,对软弱涣散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根子不清楚,措施不力的。

 4、对挖根子、打村霸工作不明显的。

 5、对因工作不深不实,没有发现明显漏洞隐患和薄弱环节,发生严重暴恐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恶性案件的。

 6、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在反恐维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方面态度暧昧,甚至发表不当言论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凡被问责的,当年不得评先选优,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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